上栗县促进“1225计划”,提振工业经济激励办法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4-29
上栗县促进“1225计划”,提振工业经济激励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我县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总量,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根据《上栗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225计划”实施方案》(栗办发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当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明确集团组建模式,组建集团化后实现“五统一”(统一招聘员工、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安全管理、统一供销经营、统一财务核算);企业集团法人股东或主体企业要求占地120亩以上且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化公司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在土地及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益财政给予政策优惠,同时在办理地地使用证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花炮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符合上市公司融资条件的企业,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第一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各乡镇)。
三、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凡新被认定为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获得省外省级协会颁发的名优产品或消费者欢迎产品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各乡镇)。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高新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和申报单位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花炮科研所、各乡镇)。
五、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凡年度内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县财政奖励金额1万元;给予工作部门3000元奖励;乡镇根据每年新增和退出规上企业差数给予奖励,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乡镇1万元奖励,未新增规上企业不得奖励,每净减1家规上企业给予1万元处罚,以此类推。(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各乡镇)。
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凡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考核年度内没有偷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没有欠缴税款情况,当年没有发生因为自身责任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以及引起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业企业,当年完成各项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奖励2万元,并颁发“纳税贡献奖”纳税300万元—5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并颁发“纳税大户奖”;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并颁发“纳税大户优秀奖”;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并颁发“纳税特别贡献奖”;纳税数额巨大的,由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所涉纳税数额由乡镇审核后上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且工信委、各乡镇)。
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凡在工业园区内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省重点新兴产业及市、县产业导向的,对“腾笼换鸟”企业或扩改建工业企业在地地交易中所产生税费的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优惠。(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建(规划)局、各乡镇)。
八、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对政府和企业引进的产业急需人才,提供专门的人才公寓,或给予一定的购房补助,各类人才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过程中,给予优先安排;由本县推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市级各类人才称号和表彰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给予个人5万、3万、1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教育局、各乡镇)。
九、鼓励银行信贷服务。扩大信贷规模,加强“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信贷服务。鼓励县辖区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贷款增量·工业项目贷款增量·涉农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贷款余额、贷款增长率等5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得分前3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得分高低顺序,按照6万、4万、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财务局、各乡镇)。
十、鼓励企业实施“互联网+”。鼓励企业开拓创新,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企业内部管理升级,创新企业营销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与制造业加快融合。对建立新型“互联网+”模式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委,责任单位:县花炮安监局、各乡镇)。
十一、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以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招商为重点,组建招商小分队,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招商活动。狠抓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对相关单位进行分季度考核,落实责任。对实际引进创新能力强·投资规模大、市场拉动性强、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给予单位或个人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受到企业投诉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取消评先资格。(牵头单位:县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本办法有关规定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各项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考核,责任单位配合。本办法自公布之后起实施。
中共上栗县委办公室 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上栗县花炮商会微信号:huapaosh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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